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
离世前只有挚友照顾有加
他将遗产留给了挚友
可挚友却希望指定民政局
来当老人的遗产管理人
……
最终,老人的遗产会由谁来管理呢?
↓↓
老人给挚友留下遗产
老李(化名)离世前,子女配偶均已死亡,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好在,老李生病住院期间,有一多年挚友老姚(化名)对老李照顾有加,并尽心为其办理后事。
离世前,老李留下一段录像视频,陈述身后财产均赠与老姚。
2024年6月,老姚根据遗产管理人制度,向老李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青浦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承办法官充分调查老李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户籍信息等,及时与青浦区民政局沟通。
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老李去世时其已无法定的继承人,申请人老姚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
因老李生前户籍所在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现老姚申请指定青浦区民政局为老李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指定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为老李的遗产管理人。
综合:周到上海、上海青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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