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逗猫的见过,当街遛蛇的见过吗?前段时间,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男子当街遛一条1.5米长的蛇,吓得周围群众惊慌不已。
(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
男子当街遛蛇,被行拘5日
7月26日22时50分许,镇雄县城内,一男子用绳子牵着一条约1.5米长的蛇,进入一家超市,把超市里面的大人小孩吓得不轻,超市老板立即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男子坚称蛇是自己饲养的“宠物”,无毒且不会伤人。随后男子还将绳子解开,失去控制的蛇更是将围观群众吓得连连后退。
民警见状立即将蛇控制放入袋子,并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经询问得知,男子当天晚上酒后抓住一条菜花蛇(王锦蛇),便将蛇带至公共场所把玩,造成群众恐慌。
8月2日,镇雄县公安局通报,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众秩序,已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律师说法
如何定性男子的行为?
男子将巨型蛇带到超市,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徐某在超市“遛蛇”甚至之后让蛇失去控制的行为,造成公众场所的公众恐慌,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但是由于蛇是无毒的,且没有造成后果,此种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程度,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饲养、捕猎、交易菜花蛇,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菜花蛇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其饲养、捕猎、交易等行为都有严格的管理和限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行为人从事上述行为,需要取得相关许可。
未取得许可、擅自饲养、捕猎、交易菜花蛇的,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一不小心捕捉到了国家保护动物,首先应停止一切伤害行为、妥善安置,并尽快上报当地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上街遛动物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动物本身是否是可以家养的范围,是否具有攻击性,是否有毒有害等。如果行为人将具有攻击性、有毒有害的动物带上街,且不采取防护措施,则可能涉罪受到刑事处罚。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查文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