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摩托车驾驶人
到秀屿交警求助
其名下摩托车收到交通违法短信通知
但其一直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怀疑被“套牌”了
系统后台数据显示,闽BPL**0车辆在近三年期间,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多达48条!经过一一比对核实,这48条交通违法行为无一例外,全部源自于套牌车辆。
大队指挥中心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车辆行驶轨迹
成功锁定并查获违法驾驶员和车辆
将相关指令派发属地中队
民警约谈套牌驾驶人朱某,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通过事例分析,向驾驶人详细阐述了套牌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如保险失效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保障等。
还告诫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驾驶人朱某对普法内容表示认可,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朱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300元,并收缴非法号牌。
使用套牌的危害性
01
1.安全隐患重重
运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均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2.扰乱交通秩序
使用套牌、假牌、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容易滋生非法改装、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3
3.发生事故无保障
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极易逃逸,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
一定要有牌证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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