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蒲先生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7月15日,他7岁的儿子小文前往望城区乐运谷山游泳馆游泳,在换好衣服前往泳池的途中,孩子不慎被安装在墙面上的一根螺杆划伤面部,事发后,他与游泳馆运营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小孩子换完衣服,从更衣室出来的时候撞在消毒池喷淋系统的螺杆上面,伤口大概有5公分左右,缝了9针。让我气愤的是,这么大一个场馆,没有一点应急处理的措施。我孩子受伤后,在大厅站了两、三分钟,都没人管他。现在给我的回复就是只赔付治疗费用,然后送一张年卡,这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我孩子的赔付应该分两步走,前期的治疗费用和后期的伤疤修复费用。”对于儿子小文的受伤,蒲先生认为游泳馆运营方存在疏忽,因此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小文
涉事游泳馆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们已经着手整改,“我们也的确存在疏忽,没有在那里立一个很大的公示牌,这个我们后期也会整改。”

对于具体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游泳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可以走司法流程,或者私下沟通解决,都没有问题。家长之前要求赔偿10万元,我们没有谈好。现在协商后变成3万块钱,我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可以做到,但是我要跟公司汇报后才能给他答复。”
对此,记者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俊。

律师简介
方文俊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文俊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对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游泳馆不仅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还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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