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在遇到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是
却有这么一位驾驶人在行驶时
没有让道出勤救护车
耽误救援
救护车多次鸣笛
前方司机未让行
7月17日
孝感交警高新大队民警接到举报
一辆白色小轿车道路行驶时
后方救护车驾驶人多次鸣笛
希望前方轿车让行
但是小轿车驾驶人没有作出反应
民警迅速与孝感市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调取事发时救护车的行车记录仪。经过观看行车记录仪视频,确认该社会车辆品牌、颜色、牌号后,民警联系该车主,让其前往高新大队接受处理。
白色小车为何阻挡救护车通行呢?
驾驶员表示
当时是因与车内人员聊天
导致没有听到声音
对于白色轿车驾驶人的行为
民警耐心进行法制教育
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作出深刻反省
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白色轿车驾驶人
因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被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避让紧急车辆不会扣分
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会使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大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避让,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的通畅。
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