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
孩子们出行游玩热情高涨
尤其是小学高年级的孩子
已经有了很强的独立意识
家长有时候就放松了对孩子的看护
未成年人单独出行
或者结伴出行明显增加
01
未达年龄骑行上路危险!
近日,山东潍坊交警在巡逻时,遇到一个小男孩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经现场询问,这个男孩只有13岁,而根据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定年龄为16周岁。
02
危险防范意识缺失
骑行事故风险增大
近年来,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近日,在江西赣州,一名六年级小学生在骑自行车途经人行横道时,向左侧看了一眼,觉得没车经过,自以为“安全”后,便不顾眼前的红灯,直接横冲而过,谁知其右侧有一辆小车正直行通过,将其撞倒。好在这名学生伤势不重,只是受到了惊吓。
经认定,学生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
03
监护人疏于看管
出行隐患增加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时段,由于少年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监护人疏于看管等原因,都可能让少年儿童在出行时遇到危险。
近日,浙江温州交警在市区执勤时,发现有三名小男孩骑着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十分危险。
经询问,这三名男孩的年龄分别是9岁、11岁和12岁。交警调取了相关路段的公共场所视频了解情况。原来,这三名小男孩当天下午在骑行过程中,毫不犹豫地直接横穿路口,最终将自行车骑进了机动车道。
交警随即电话联系了三名男孩的家长到现场,对孩子和家长共同进行了批评教育。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家长误以为孩子会骑自行车,就可以让他们骑车上路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如果说家长没看管好孩子是“疏忽大意”,那么在带孩子出行的过程中,放任孩子将身体探出窗外要算是“明知故犯”了。
04
电动车酿事故
致他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2021年10月4日,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萧先生的账号,扫码开锁骑共享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小萧逆向行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且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夏女士受伤。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夏女士驾驶的车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萧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夏女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夏女士先后在5家医院接受治疗。司法鉴定机构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夏女士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属于一级精神伤残,即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法院依法判决小萧的父母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05
防范儿童交通伤害
从监护人守法做起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2015年至今公开报道的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内容分析,发现这些事故当中,涉及监护人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将近20%。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李君: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他人”,他们对于未成年人的这种交通安全的保障,还有交通安全教育,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在研究中也发现,未成年人伤亡的这些交通事故中,特别是案例当中能够看到,监护人监管不力的这种现象,可能占据了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里提到的监护人不仅是父母,还包括参与养育和养护的其他监护人。
专家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强化自身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对已满12周岁可以骑行自行车,满16周岁可以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儿童加强教育,掌握其出行路线、目的地,及时制止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交警提示
襄阳市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万里提醒广大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放任孩子随意使用家长账号,不管孩子如何要求,家长都应从安全角度考虑制止孩子骑行电动车。同时,日常应注意加强孩子的道路安全教育,孩子违规骑行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伤及自身生命安全,如果造成他人损伤,监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自:今日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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