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的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很多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
但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学生来说
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注意观察、未减速
某中学生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路口未观察减速,撞到正在过人行横道线的两名儿童。
某中学生在路口人行横道线驾驶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未及时刹车,撞到行人。
随意变道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随意变道,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违规载人
三名中学生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十字路口与右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追逐打闹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时,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追尾前方轿车酿成事故。
(以上案例均来自网络)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综合:青岛公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