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有关儿童安全的案例。三年级的东东在自家小区玩篮球时,不小心踩在了车库的采光井上,一下子跌到了负二楼,受伤十分严重。

当天,东东在小区打篮球,篮球掉到了地下车库的采光井顶上,东东去捡球时,采光井上的薄板突然塌落,导致他从一层跌落至负二层。邻居听到哭声后帮忙报警并拨打了120。这次意外导致东东落下多处伤残,经鉴定,构成一个八级伤残和两个十级伤残。东东家人心疼不已,将物业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60多万元。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潘晓燕:
案涉地点的采光井钢化玻璃损坏后,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仅以一块2厘米的木板(纤维板)覆盖,且距离地面仅60厘米,易被儿童攀爬、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人员除了日常保洁、绿化养护等职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也负有维修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东东在小区内打篮球虽然没有过错,但是采光井并非正常通道,不可以任意玩耍、攀爬,东东爬到采光井顶部捡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他的父母没有及时提醒,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55万余元,酌定物业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潘晓燕:
暑假已至,提醒物业公司要引以为戒,应定期对小区内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儿童玩耍时要选择合适的场地,时刻树立安全意识,父母等监护人应细心呵护,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看护力度。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蒋岚 刘舒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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