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像魔鬼,更像泥沼
误入其中,便难以自拔
17岁的她因何沾染毒品?
如何才能让她得到救赎
本则案例告诫大家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情回顾
2006年8月出生的小婷(化名),在初中辍学过早进入社会,结识了有诈骗罪前科的申某,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小婷在申某的引诱下开始吸食“烟弹”(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为“以贩养吸”,2023年9月,小婷、申某与黄某等人一起到岳阳市购买了约10克毒品依托咪酯,由他人将依托咪酯制成“烟弹”。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小婷在他人的蛊惑下,向其闺蜜赵某某和好友何某、阮某某三人各贩卖了一次“烟弹”,违法所得共计400元。期间,小婷容留何某等多人一起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吸食“烟弹”一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婷伙同他人或单独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到小婷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新型毒品,其滥用症状与K粉相似,成瘾性极快,会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已于2023年9月11日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等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本案中的小婷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为了获得吸毒资金铤而走险,最终踏上贩毒的不归之路。该案例警醒我们,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宣传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无毒的社会环境。
转自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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