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志
最近,有网友发文吐槽,在广东深圳地铁岗厦北站,看到多位主播架着机器在地铁站内外直播,直播内容是上班族的早高峰画面,且都没有打码,从网友发布的直播截图可以看到,主播在地铁站内直播上下地铁的乘客,部分乘客低着头,也有部分乘客被拍到了正脸。
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坐地铁上下班也被直播……直播兴起之后,各种户外、室内的公共场所,似乎都难逃镜头的追踪,私人的生活片段被网络围观,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边界被打破的担忧。
相较于餐馆、酒店、健身房等经营性场所,地铁站作为高度开放的公共场合,其公共性更为显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播有权将镜头无差别地对准不特定人群进行直播,以此来赚取流量收益。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见,用镜头对准来往路人,并公开上网传播,不管在哪种场合,都必须取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对肖像权的明显侵犯。而在人流量大的地铁站,直播行为引发围观,还可能会影响到出行秩序。
现实中,很少有入镜的行人去制止,一是有的人可能没有发现镜头存在,二是大家忙着上下班赶路,哪怕发现了在直播,为了不耽误时间可能也不会去计较。这些主播绝不能将行人的无意识或默许态度,错误地解读为对其直播行为的许可。尊重他人隐私与肖像权,是应当恪守的基本底线。
在短视频盛行的当下,镜头虽已融入日常生活,但很少有人愿意让自己的私人生活片段成为网络上被围观讨论的话题。从相关直播间的截图来看,部分网友对镜头捕捉到的乘客评头论足,诸如“全部都是满脸的怨气”“这些都是混日子的”等刻薄言论频现,这不仅是对隐私权、肖像权的侵犯,也是对个人尊严的一种冒犯。
面对直播镜头下不断被侵犯的隐私边界,显然不能仅是呼吁主播们加强自律。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理应加强日常的巡查,对擅自直播路人的人员进行驱赶,切实维护地铁站内的公共秩序与乘客的个人权益。
更重要的是,直播平台要有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类似的直播行为要加强审核把关。一旦发现直播未经报备,且直播内容有隐私权、肖像权的侵权风险,要果断采取限流、关闭直播间,甚至封号处理等措施,决不能给流量、给画面,纵容主播违规获利。
此外,直播平台还应加强对主播的法律法规教育,明确告知其直播行为的法律边界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升主播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引导其自觉尊重他人隐私。
不管怎么说,行走在公共场所的每一位路人,都有完整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形象是否出现在他人的直播画面中,有权拒绝成为他人的直播素材。尊重这份权利,尊重隐私边界,网络直播才能够健康良性发展。(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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