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婚礼上的鸡鸭鱼肉糍粑等礼品都要折币返还?7月9日,深圳政法委官方微信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5月,程先生与何女士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21年2月在老家举办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程先生回到深圳上班,何女士则留在老家。
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双方矛盾不断,2022年3月,两人分手。随后,程先生要求何女士归还“彩礼”26万余元。其中包括:程先生向何女士支付的彩礼现金20万元和桌面红包彩礼4.6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为女方亲戚准备的桌面礼2900元,鸡鸭鱼肉糍粑等礼品折币2000元,以及其他亲戚给女方的礼金共计6899元等。
法官说法:
程先生向何女士支付的彩礼现金20万及桌面红包彩礼4.6万元,符合社会风俗习惯,可以被认定为彩礼。但其他款项涉及婚礼支出,以及亲友基于婚礼对新人的祝福性赠与,与彩礼的法律性质并不相同,故不认定为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交付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程先生与何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在老家举办婚礼后维持了一年的恋爱关系,期间聚少离多,也未孕育子女,同时彩礼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本案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故酌定女方返还彩礼19.68万元。
综合深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