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妻举证争夺闲鱼账号的话题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感慨:如今婚后财产扩大到虚拟账号了?其实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网店、公众号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例屡见不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包括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也经常会看到,夫妻二人以家庭生活为内容共同创作账号,更不要说一些网络店铺的幕后,本就是家庭式的运营模式。这起闲鱼账号引发的矛盾中,我们应当看到,该账号不仅仅是个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个人账号,而是完成了初具规模的交易运作,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关注度,甚至还搭建了社群。除了金钱上的价值之外,还具有客源、人脉等隐性价值和精神价值,无异于二人共同打下的“电子江山”。
笔者认为,电子虚拟财产被明确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相比一般财产的分割,较难举证。因为通常凝聚的是双方的精力、人脉、沟通等难以量化的付出,同时又与注册主题或者自身IP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无法简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决。分割方式通常为账号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的考量可能依据账号的价值,双方的贡献程度等等作为因素,这些方面也可以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夫妻双方离婚不“离号”,约定好共同经营这份难得的虚拟资源。有网友调侃:“当不了夫妻,还可以当同事。”烟花易冷,感情总是伴随着变化,财产往来可以有记录可查,但心血付出常常无法量化。当我们能意识到虚拟资产的价值后,是否也应该考虑在其中“留痕”,不能说是有所保留,而是在遇到难以预见的情况时,保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害。
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