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对《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相关规定共有9条,其中第三条“假期天数”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也就是说,未来浙江人的婚假天数,有望从现在的三天增加到十三天。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休这么长婚假,会不会影响工资发放?意见稿第四条规定,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为了让所在单位严格执行婚假制度,意见稿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落实婚假制度的企业等用工单位予以补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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