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是歌手在观众前现场表演,用歌声、造型、舞台布置、光影特效等共同呈现的视听盛宴。消费者高价购买演唱会门票,就是想一睹偶像风采。
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柱子票”,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体验感大打折扣,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于是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

今天(6月20日)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高价购票追星却遇“柱子票”
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原告诉称: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
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售票时,票务平台未公布座位图(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售卖“柱子票”且现场未及时补救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

3、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款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
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法院提醒,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而提供这样的场所和环境,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一方面,应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主办方均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另一方面,文艺演出行业中的各主体应积极担负起相应责任。
只有多一份诚信,多一份公平,多一份可预期,才能让火爆的市场多一份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我们的文艺演出市场走得更长远。
(整理:陈垠杉)综合:央视新闻、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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