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吴子良 陈忧子
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校服采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遵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 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
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
充分考虑学生
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
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 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
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
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源:广东新闻联播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hefx@gdedu.gov.cn
2.将纸质版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
转自:广东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