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澎湃新闻报道,宣判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某豪表示不上诉。受害男童亲属表示,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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