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微信到账50元
支付宝到账200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兴起
二维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这也给不法分子
提供了可乘之机!
6月5日下午17时许,西华县公安局接到一商家报警称,自己店里面的收款码被调换了,损失两千余元。接警后,西华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小案多侦快破机制”,仅用5个小时便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件回顾
“警察同志,我们今天营业一天的钱都不见了,快帮我找一找吧!”金某急切的报警求助。原来,金某经营着一家饺子馆,当天营业过程中,顾客付完款后,店里的语音提示一直没有响。金某虽感觉奇怪,但看到顾客已支付成功,也就没多想,以为是店里的语音提示出现了问题。直到下午17时,金某查看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时,发现自己一分钱都没收到,至此,金某才觉得不对劲儿,赶紧查看了店里的收款码,这才发现,自己的收款码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被覆盖了。自己辛苦经营了一整天,钱却进了别人的腰包,损失了两千余元。
针对这起新型盗窃案,西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小案多侦快破机制”,抽调刑侦、合成作战中心、西关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侦查组,全力开展视频侦查、走访排查等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对金某店铺监控视频梳理发现,案发前1名男子曾在店铺门口徘徊了许久,行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即沿路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该男子近三天来,在西华县、扶沟县、太康县流窜。
办案民警迅速将这一重要线索上报西华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嫌疑人出现在太康县城内。事不宜迟,刑警大队民警火速到达太康县内,分析到嫌疑人会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繁华的街道四处溜达踩点,参与抓捕的民警牢牢记住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骑上共享单车,分头寻找嫌疑人的踪迹,当日晚上22时许,民警成功将已经踩好点,正准备以同样手法作案的嫌疑人王某抓获,此时距离金某报案刚过了五个小时。
经查,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西华县城内四处溜达踩点,寻找一些熟食店、小吃店等在窗口处或玻璃门上粘贴的有收款码的商铺,待商铺打烊后,男子便将用较小纸张打印出来的自己的收款码粘贴在商家原有的二维码中间,这样做商家很难及时发现收款码已经被调换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用这样的方式将自己的收款码粘贴在多家店里,力求“广撒网,多捕鱼”。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在扶沟、西华、太康等地偷换商家收款码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西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商家收款码的粘贴应尽量远离窗口、门口处,尽可能放在自己随时可以看到的地方。
2、每天营业前,先检查收款码是否可以正常收款。若“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未提示时,可自己扫一扫,核对收款信息。
3、在店内安装监控摄像,以及时发现不法行为,避免财产损失。
4、在窗口营业的商家,可使用二维码收款牌,在结束营业时也应将收款二维码一并收回,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