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性质特殊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
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
广大驾驶人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这条“高压线”
当你酒后拿起车钥匙的那一瞬间
结局就已尘埃落定
2024年6月13日07时06分,一辆正准备去乌鲁木齐高铁站拉乘旅客的大型旅游客车行驶至庐山街时被正在例行检查的民警挡停,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表现的十分紧张,口中还有浓重的酒气,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马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显示,马某的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4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马某表示,其前天晚上在家喝了两瓶啤酒,第二天早晨起来想着应该没事了,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车辆去乌鲁木齐高铁站拉乘旅客。
民警随后向旅行社及大巴车所属单位通报了相关情况,责令旅行社安排其他驾驶人前往乌鲁木齐高铁站拉乘旅客。
驾驶人马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非营运车辆司机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十日以下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营运车辆司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乌鲁木齐交警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在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
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