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昆明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二手奢侈品店店主段女士的报警称,其店里一块价值十余万元的劳力士手表被人调包了。
案情 价值十余万元名表被调包
据段女士介绍,店里的劳力士表都是存放在锁好的柜子里,客人要购买时才拿出来展示。
“那天,刚好我老公手上戴的那块表被卖出去了,然后他就想换这块被调包的表来戴。一眼看过去,表还在那个位置,一打开,发现颜色不对,他们这才意识到表被调包了。”段女士说。
段女士仔细查看发现,这块表表盘颜色、编码都不对,重量也轻了不少。她和店员仔细回想,此前多次来店里的一名顾客有点可疑。
“第一次出现在我们店里是5月3日,他拿了一块劳力士全金的表,问多少钱回收,我们没给他报价。没想到5月4日,男子又来了。”段女士说,“他跟我们说那块表已经卖了,卖了20余万元。”
当日,该男子在店里待了半小时,看表时就四处打量。5月5日,男子第3次到店,坐在1楼观察。
“现在回忆起来我才感觉,他在数我们工作人员的人数,数完了又开始看摄像头位置。”段女士说。
发现表被调包,段女士询问员工才知道,5月7日下午,这名男子第4次来到店里。“他说想订一块表,当时只有两个人上班,他就催促我们员工赶紧给他开定金单,然后他拿着这块被调包的表到我们店里给客人喝茶的地方,说要拍个照发朋友圈。”段女士说。
段女士仔细查看店里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确实有几分钟时间,男子独自在店里二楼茶室试表,但他背对摄像头,无法看清手上的动作。段女士怀疑,真表就是在这个时候被调包的。
警方立即对该男子的身份展开侦查,当日23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西山区前兴路附近一家酒店抓获该案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时,民警并未从他身上缴获任何涉案物品。讯问时,王某只承认他买过一块表,其他任何问题都不供述。
侦破 民警顺藤摸瓜 劳力士大盗现形
没有缴获涉案物品,嫌疑人拒不供述,但结合此前侦查,民警确定,王某一定隐瞒了些什么。
民警抓获王某的酒店是一家中高档酒店,但细心的民警发现,4月3日,王某入住过距这家酒店500米的一个小旅馆,并且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都没退房。一个人为何要开两个酒店房间?民警当即决定带王某到小旅馆搜查。
“我们刚把王某带到旅馆门口,他就已经意识到我们要在这里搜查相应的赃物了,他非常反抗,不愿意上去。”民警说。
将王某制服后,民警带着他进入旅馆房间。随后,民警在房间的抽屉里查获一块价值9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但这块表并不是段女士被调包的那一块。
民警仔细对房间进行搜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果然在床垫下发现一个劳力士表盒,里面有2块劳力士手表,其中一块正是段女士店里被调包的表。在王某的行李箱里,民警发现第4块劳力士表。
对于这4块表的来源,王某仍不愿交代,还称是有购买记录的。
段女士店里被调包的表只有1块,民警找到的其余3块表又是谁的?民警从王某的支付记录里发现了几条千余元的消费记录,商家名称也是二手奢侈品店。
民警排查后,找到一家位于滇池路附近的二手奢侈品店。店里根本没发现他们的手表被调包,民警找到店里时,店员拿出表核对编码后才发现表被调包了。
这家店被调包的表有2块,价值40余万元。店主说,王某4月初去过店里,让店员带他到VIP区一对一服务,还拍下了表的外观、型号、编码,甚至称了表的重量。
随后,王某通过非法渠道定制了假表,在购买手表过程中支开店员,找机会调包。“5月3日,王某调包走一块真表,5月4日,他以24万元的价格把这块表卖了。手上有赃款了,他就来滇池路这家店买了一块‘黑水鬼’,又伺机把一块‘蓝水鬼’给调包了。”民警说。
王某在这家店调包了2块劳力士表,还用赃款购买了一块价值9万元的表。此后,王某到段女士的店里故技重施,再次得手。
民警将搜查出的4块表送去进行专业鉴定,确定其中3块是真表,和两家店被调包的表及王某用赃款购买的表吻合,剩下1块是假表。经民警侦查,最先盗窃得来的那块表已被王某销赃到四川。民警赶到成都,把真表追了回来。
5月30日,五华警方将4块表分别发还给了两家店。“报案时间不到12个小时,你们就破案了,民警现在的办案速度真是神速,感谢民警为我们挽回了损失。”段女士感激地说。
释法 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嫌疑人王某的行为究竟是哪种犯罪?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秋表示,这种调包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犯罪行为人趁被害人不备,用假货换真货,往往与蒙骗、欺诈等手段相结合,兼有秘密窃取的性质。通常情况下,调包的整个过程会处于被害人的控制监督之下,而其中,秘密窃取才是犯罪行为人获取财物的直接手段。因此,一般认定调包型犯罪应处以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有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云南省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盗窃金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就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由于奢侈品的市场价值较高,且嫌疑人存在多次盗窃情形,应被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