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涉未成年人食品案例,其中包括一例学校旁餐饮店在肠粉里加硼砂案。 2024年1月4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某学校周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餐饮店厨房内一操作台发现一包已开封包装标称为“硼砂”的物质,净重0.5公斤。当事人承认其在“米浆”制作中会添加少许上述硼砂,以使制作出来的肠粉更爽口有弹性。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硼砂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用于制作“肠粉”的“米浆”、标称“硼砂”的物质以及成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抽检批次的“米浆”、标称“硼砂”的物质均检出含有“硼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1月5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文/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