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刘女士乘坐出租车时,将刚买的首饰遗落在后座,她通过查看出租车监控录像看到,首饰被一位乘客捡走。
录像能清晰地看清捡拾者的相貌,可没有途径找到人,她想通过媒体寻找,也希望对方能及时返还遗失物。
金耳钉遗失在出租车上
刘女士讲,6月2日,她在让胡路万达商场,花1900元买了一对金耳钉。
11时30分左右,她在万达商场附近,乘坐一辆出租车回家,因为当时拿了很多东西,她并没发现首饰掉在了出租车后座上。
“到家后才发现首饰没了,我联系油城出租车公司,查到了司机师傅的电话号码,并通过警方提供的出警证明,拿到了监控录像,看到首饰被一位男士捡走。”刘女士说。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刘女士提供的监控录像。
当时,一位女士先上的车,坐到了出租车副驾驶位置,她告诉司机,前面有两位男士等她,他们一起去远望转盘道附近的喜家德饺子。
没一会儿,出租车停下,上来两位男士,坐到了出租车后座。其中一位男士感觉座位上有啥东西,用手摸了一下,接着拿起一个红色盒子,看了两眼没说话,顺手放到了兜里。11时44分,三人一起下车。
“他拿的那个红色盒子就是我遗失的首饰,后来我报了警,警察也帮我找了,但一直没找到人。我后来又去他们三人就餐的饭店,拿到了他们的微信支付记录和消费流水账单,出租车司机也试着帮我联系,也没有结果。这个首饰没有多贵,可是我非常喜欢,相信捡拾者不会占为己有,如果对方返还首饰,我会好好感谢。”

捡到东西不归还犯法吗?
落在出租车后座的财物被人拿走不返还,算侵占罪吗?刘女士该如何找回遗失物?
律师王帆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事件中,这位男士涉嫌侵占的是刘女士的私有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转自:大庆晚报
记者: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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