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吉林长春一小伙发布视频称,在长春市街头打出租车到目的地后,打表器显示11.6元,可最后司机却坚持要收12元,这让小伙百思不得其解。5月31日,洪观新闻记者拨打了长春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接电话人员表示,有文件规定,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以整元计费。
视频显示,一位小伙在长春市街头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地方后计价器上显示金额为11.6元,小伙正准备扫码支付时,司机告诉小伙需支付12元。小伙认为司机想多收4毛钱,所以表示了拒绝,司机跟小伙解释说:“我们长春就是这么规定的,四舍五入收整数。”双方于是发生争吵,司机说:“四舍五入懂不懂?”小伙怼过去:“就给11.6元,我凭什么给你12元?谁规定四舍五入的?”最后在路过的一位大姐的劝说下,司机离开了。
5月31日15时27分,洪观新闻记者拨打长春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有文件规定,计价器打出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以整元计费,2019年,由长春市发改委、运输局、市监局、国家税务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中提到了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可以去网上查询。该工作人员补充道,11.4元的话只需要付11元,11.5元以上都收取12元。
随即,洪观新闻记者查询到《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出租汽车运价中第六点提到: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印发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
律师观点
针对此事,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陈斌表示,出租车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服务,系市场化运营,是与公共交通形成补充作用的出行方式之一。从法律角度看,乘客打表、乘车、到达目的地实际上与出租车运营主体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其本质系市场化的交易合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方式,实际打表显示的金额应当是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陈斌说,当地政府多部门联合发文,就第一条出租汽车运价中第六点提到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但出租车服务毕竟不是公共交通,实行市场化运营,政府部门对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一般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搭乘出租车的乘客与出租车运营主体就人身运输合同的价款支付应当以实际打表金额为准,政府指导价的作用在于指导经营者制定符合定价权限、范围的价格。
陈斌认为,本次事件中,需要进一步界定长春市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若为指导价,仍应当以乘客与出租车经营者履行运输合同实际发生的运费为准,即计价器打表金额。
转自: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万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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