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效果。根据培训后实现新增就业的,给予差额培训补贴。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和未实现就业的,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90%予以补贴;参训时已就业人员参加培训按照100%予以补贴。 可通过“重庆就业”“渝职聘”微信小程序,也可登录网址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了解更多培训项目,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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