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魏鑫)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该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公积金方面,通知明确,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并将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通知提出,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房地产行业和智慧家居、数字家庭产业的联动,推动高品质住房建设和发展等措施。
此外,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了解到,广州也对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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