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
是一个甜度拉满的日子
特别是
今年的5月20日和5月21日
刚好对应农历四月十三、十四
“我爱你”加上“一生一世”
更显示出双倍浪漫
在朋友圈
不少情侣晒出了自己的幸福
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也排起长龙

图据成都日报
微信还特地开放“节日限定”红包
将红包的金额上限调整为520元
让有情人们表达甜蜜的爱意
有秀恩爱的
就有泼冷水的
今日
一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在榜时间超7小时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微信转账520元和1314元能要回吗?
↓↓↓

谈钱伤感情
谈感情伤钱
当初发红包有多大气
后面要回来就有多尴尬
虽然不少人调侃:
算这么清楚还谈什么恋爱
但不少朋友依然想了解
从法律层面上
转账520和1314能要回吗?
锦观实验室对此进行采访。
微信红包、转账,
到底能要回吗?
想要撤回“爱意”,不是那么简单
近日,彬州法院新民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周某与郭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半年,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分手,男方周某遂要求女方郭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4万余元。双方就财产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予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等,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刚认为:“基于亲密关系,在特殊的日子以特殊的金额给对方发红包或者转账,一般都会被认作自愿赠与。”
李靖刚进一步解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亲密关系中的发红包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
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宜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宜认定为借贷。
第二种
发送上述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借条等各种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当要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应该认定该钱款为借贷款项。
第三种
恋爱过程中,某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要求、强迫”对方支付金钱而主导或推进恋爱进程的,宜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例如缔结婚姻的目的时,该赠与行为的解除条件便随之成就。
至于微博热搜上网友热议的“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要回吗?”这一问题,就要结合前文提到的具体情境进行分析,毕竟仅仅只是特殊金额的话,并不是构成“自愿赠与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
记者 谢夏冬 实习生 陈恬 舒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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