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0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江宁区麒麟街道运粮河东路与天旺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货车撞倒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及两车受损,需要交警前往现场处置。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接到报警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迅速安排民警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警向当事人询问事发情况,经了解,事发时,货车驾驶员董某沿天旺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运粮河东路路口时,董某驾车左转弯。
此时,电动车车主王某沿运粮河东路由南向北直行,至事发路口时,董某正好驾车左转弯。因王某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进,强行通过,致货车碰撞到了王某的电动车。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董某随即下车将王某扶起。董某表示,靠近时,他感觉王某周身有很重的酒气味,为解决事故问题,于是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周边监控确认,当事人述说的属实,随即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确认王某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图为王某被查出酒驾
经认定,当事人董某在驾驶车辆时未按要求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董某负同等责任,王某则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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