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儿女心中最温暖的情感,如果你在北京工作,在老家的父亲生病,你是否会选择回家照顾呢?北漂的汪女士就因请假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被辞退了,公司规章制度和伦理人情应该如何平衡,咱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2021年12月,汪女士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2022年7月,一个突如其来的噩耗打破了汪女士平静的生活。
脑胶质瘤是颅内恶性肿瘤,手术风险高,随时面临生命危险。汪女士父母生活在老家大连,远隔千里,如何能够既尽为人子女的孝道,又能不耽误工作,这让汪女士陷入两难。
父亲手术期间,汪女士先后三次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前两次分别是2天的年假和8天的事假,公司都批准了。但是,第三次5天的事假申请,公司没有批准。
公司不批假,父亲又必须有人照顾。在公司与父亲之间,汪女士选择了回老家照顾父亲。5天后,汪女士父亲脱离了手术危险期,汪女士立即返回了北京公司。可让汪女士没想到的是,迎接她的竟然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汪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和2022年8月到9月的工资2万余元,仲裁委驳回了汪女士的全部仲裁请求。汪女士不服仲裁结果,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后,科技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科技公司认为,未经批准,汪女士擅自休假,是无视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连续旷工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正当。
最终,北京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向汪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记者: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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