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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