殁年20岁的男子王某与女子陈某网恋。陈某在现实中实为离异再婚妇女,其在网络中将自己包装成年轻貌美、家境富有、事业有成的“白富美”人设。
在王某提出见面后,因害怕真相被戳穿,陈某便编造自己在给王某购买见面礼物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谎言,先后以“路人甲”“路人乙”等虚假身份将谎言告知王某。同时还通过编造“阴魂不散”等迷信谎言,渲染自己对王某如何情真意切,测试王某是否真爱自己等,致使王某轻信而深感愧疚,最终服下农药“殉情”身亡。王某的父母在了解到真相后,起诉陈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死者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应当对服毒产生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陈某在与王某“网恋”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明显超出了社会公众可理解的包容范畴,且违反了公序良俗。
陈某编造自己死亡谎言后,原本可就此结束与王某的恋情,但其为了满足畸形情感私欲,以多个化名从他人角度继续对王某进行考验,显属过错。其多次虚构“死亡”原因及死后仍关爱王某的幻境引发王某深陷自责愧疚而付诸殉情后,系属故意。
而在已知王某意欲殉情,陈某仍不表明真相,更是存在过错。陈某的不当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故认定陈某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责任。判决陈某赔偿原告王某的父母各项损失43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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