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3年3月30日,在上班期间,周某某盗取一寄件中的足金手链。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足金手链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4951元。
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1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不翼而飞的金手链
2023年3月22日,受害人黄某某在某金饰品官网上购买了一条价值26205元的足金手链,手链寄到后她发现并不是很满意,于是想办理退货。于2023年3月30日中午时分联系了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上门取件,黄某某称当时把足金手链放在盒子里交给了快递员,让快递员发往退货地址。然而几天后,她在其快递网上系统中查询发现快递还滞留在海口市中转站,没有发往下一站,于是她联系了当时上门取件的快递员,快递员称可能是快递寄件丢失。
一时贪念终害己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2年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
2023年3月30日,他在其所在公司营业部上班时,发现同事收取客户的一条足金手链,萌生盗窃之心,在打包寄件时,趁无人注意,故意未封好打包袋,在进行装车时趁机盗走该寄件内的足金手链。盗取手链后的次日,被告人周某某联系到回收黄金首饰的一男子,以人民币17762元的价格将手链出售。
受害人黄某某被告知快递可能丢失后,她立刻联系了该快递公司的客服,而后又进行了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发现手链被盗后,调取当时的监控,发现周某某的行为比较可疑,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其坐谈,周某某最终承认了偷盗,于2023年4月21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同派出所自首。
检察官: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9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要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切不可动起“顺手牵羊”的歪脑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勿让一时的贪念酿成终身的后悔。
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APP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张昂宇 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