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提起的戴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宣判,该案系海拉尔区首例针对销售假疫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伙同王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的身份,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欺骗有接种宫颈癌疫苗意向的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预约并接种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在接到被害人预约并收取费用后,戴某某准备好自己购买的生理盐水、1ml一次性注射器以及私留的正规宫颈癌疫苗包装盒与说明书,将被害人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假宫颈癌疫苗。自2023年2月至案发,戴某某共计为40余人接种假宫颈癌疫苗,销售金额高达13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销售假药赔偿金人民币27.05万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全部诉讼请求。(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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