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魏鑫)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发布,明确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2024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广东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今年标准较2023年均有所提高。《通知》规定: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45元/人·月。
为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要求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此外,广东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制订公布本地区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广东省民政厅表示,对特困人员发放的救助资金应当按月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原则上要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向照料服务人支付照料护理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和照料护理费要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定期督导,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3.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08.9万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2万人,其中农村19.8万人,城镇2.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