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腰背痛算职业病吗?”“已经诊断为职业病了,为何难以认定工伤?”“技术、工艺推陈出新,职业病病谱会不会随之变化?”说起职业病,有劳动者提出疑问,也有劳动者饱受困扰。
记者梳理发现,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当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任国友认为,职业病目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让目录更灵活、适用,建议重点关注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将相关疾病纳入目录中。对此,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铁流亦有同感。针对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他建议职业病目录补充开放性条款,“比如,当前目录中关于职业性化学中毒的开放性条款——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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