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居民刘江收到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将约10吨的53度白酒储存在住宅区,属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人员给予其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事后,刘江已将家中存储的酒,全部搬运至酒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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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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