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同学认为,刘某故意丢弃手机的行为让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手机原价进行赔偿,你们怎么看呢?



本案中,王同学在丢失手机后的第一时间联系了刘某,但刘某没有及时返还,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此,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到案涉手机的基本情况、购买价格、丢失前的使用情况以及同款手机在二手平台售价的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刘某按原价的一半赔偿给小王。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该成语出自《客窗闲话·义丐》和《歧路灯》,让我们在弯腰拾取间,传递正义与美好。
内容来自: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脚本:李 成 闫高阳
漫画:侍 艺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