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反复在强调
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选择了“二次酒驾”
这样漠视法律的行为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案例曝光
2024年4月19日22时39分,季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贺兰县桃源东路与习岗街路口处,被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男子曾在2021年9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二次酒驾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什么是“二次酒驾”?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其实不然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滴酒不沾 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 平安回家!
转自/贺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