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事项。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期间,李某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为拓展婴童摄影业务,先后向李某购买交易并使用上述信息,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三被告未经个人同意,非法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公民生活安宁,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侵权责任。另外,被告李某的上述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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