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武萱 记者 陈咏)现在正值禁渔期,国家明令禁止捕鱼,高邮一男子电捕鱼,虽然只捕到几条鱼,但照样被处罚。
18日晚,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电捕鱼。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捕鱼男子正准备收工回家,民警将男子连人带鱼一起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原来,前一天朋友找到他,说家里人生病了,听说野生的泥湫吃了对身体有好处,他知道男子会捞鱼摸虾,就找到他。男子不好意思拒绝,18日傍晚下班后,带着几年前买的一套电捕鱼工具到武安路与捍海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条小河里电捕鱼,捕了不到20分钟,捕到了一条黑鱼、几条泥鳅、一条鲶鱼,加起有一斤左右。男子准备收工回家,碰到了民警。
该男子的“鱼获”
警方表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鱼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男子的电捕鱼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但他私自使用电瓶、逆变器捕鱼,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电鱼时的电流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基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造成触电事故。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全部被电死,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击死只是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也是一种破坏。此外,电捕鱼的设备在不断升级,输出电压甚至或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到渔业生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