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5时许,14周岁的王某伙同15周岁的杨某窜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以“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二人从一辆白色轿车内发现一个黑色腰包,包内有7800元现金,王某分得4000元,杨某分得3800元。白色轿车车主李某发现被盗后,即刻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锁定王某、杨某二人系犯罪嫌疑人。
2023年7月10日,二人监护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询问后,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后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杨某以盗窃案行政拘留10日,又因二人均不满16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后因李某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李某将二人及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被盗损失。
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联系各方被告,其中杨某及其监护人在开庭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返还义务,并取得李某谅解,李某撤回对杨某及其监护人的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因王某系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故判决王某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法官说法
经了解,杨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承办法官在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与其监护人进行了深度交流,告知其杨某虽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虽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放任不管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话,不仅在成长过程中会留下人生污点,还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趋势愈加明显,他们虽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但法律不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低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矫治教育。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返还,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法制报 岳明 通讯员 王勇 王凯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