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3月21日上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原本是一家KTV的服务员,捡到一件反光背心后,他竟然冒充起了交警。
法官:“为什么想起来去做这样荒诞的事情?”
被告人:“因为几个人喝了酒出来,路上捡到反光背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锦:“被告人捡到一件交通执法的反光背心后,就产生了穿着背心去冒充警察的念头。”

被告人刘某说,当天晚上11点多,他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捡到了一件印着"交通"字样的反光背心,随后找了一套保安制服和一根甩棍,穿上反光背心,跑到街上假装交警,拦停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女子由于害怕,趁三人不注意弃车而逃。刘某将电动车和女子落下的手机卖了两千多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锦:“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后销赃处理,他们的行为主要是追逐、拦截、占有公私财物,主观目的是寻求心理上的刺激,无事生非。”

第二天中午,三人故技重施,又跑到街上冒充交警,检查驾驶人有没有戴头盔等。没想到,头天晚上被他们拦停的女子报了警,三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公诉到法院。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官:“这些证据证明的事实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锦:“本案的被告人已经成年,另外还有两个未成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案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量刑情节,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我们对他做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相关犯罪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记者:舒珊 黄剑 实习 桂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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