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3月18日电(冯源 鲍欣晨)记者从浙江省文物局获悉,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近日已正式启动。时隔17年,浙江再次为全省文物“摸家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于2007年4月启动,到2011年12月结束。在三普工作中,浙江共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73943处,新发现61728处,调查总数占全国9.29%,登录总数占全国9.64%,新发现总数占全国11.52%。各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于2026年5月结束。在此期间,浙江将对全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对“三普”中已经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浙江还将建立普查成果数字化改革应用规划,深入打造文物数据开放平台,依托普查成果建设浙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据介绍,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化普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建立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野外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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