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7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给情人213万余元,结果被其妻子知晓,在讨要无果后,妻子将住丈夫的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213万余元。法院会怎么判?3月7日,在淮安中院公布的“2023年度淮安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中,法官介绍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经营家纺店,郑某原系该店内员工,2019年起与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一子。2019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以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付郑某合计213万余元。周某得知后,与郑某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杨某赠与其的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杨某在其与原告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郑某保持情人关系,其隐瞒原告向被告郑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
淮安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孔令媛介绍,我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夫妻之间应相互珍惜,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均是对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违反,更是对另一方配偶所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背离了婚姻彼此忠实的基础,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杨某为维持与郑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其赠与大额钱款,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不仅有效维护了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警示。
记者注意到,淮安中院公布的“2023年度淮安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涉家庭暴力、农村离异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老龄妇女赡养、离婚经济补偿、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方面。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维护妇女权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不仅在类型上具有代表性,在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上也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通过以案释法,引导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形成男女平等、夫妻相互忠诚、尊老爱幼、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积极营造支持妇女依法享有、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