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
七旬陈大爷与小20多岁的张女士
闪婚后闪离
要求对方返还20万元彩礼
2月27日
#大爷闪婚闪离要求对方归还20万彩礼#
冲上热搜

两人结婚不到一个月便发生矛盾
张女士离家出走
起诉离婚
陈大爷同意离婚
但要求张女士退回
20万元彩礼与3万元金首饰
并将给其的房产份额
变更回自己名下
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遂诉至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准予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
二、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
三、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金首饰
如无法返还
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
四、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
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这样说
本案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
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
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
判决女方适当返还彩礼
有效平衡双方权益
裁判结果符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有效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
看待彩礼问题
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
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
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
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
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
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
文明的婚嫁新风
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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