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
最低调整到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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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日报记者 王宝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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