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的陈华(化名)在一个偏僻小山村长大,为筹钱给爷爷治病,轻信网上的诈骗信息,伙同好友远赴境外淘金,不料误入电诈窝点。豪华办公区实则是破败毛坯房,“好大哥”也终于露出凶狠獠牙,一个不满意就对他拳脚相加……
考虑到2人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无前科、劣迹,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态度好,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陈华2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检察机关面对面对陈华开展心理疏导及开展帮教,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能,积极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后,检察机关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此外,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反涉未成年人网络电信诈骗工作。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且极易受到好奇心驱使、渴望快速赚钱、盲目模仿相信他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以及社交媒体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未成年人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从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广大网友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落入他人诈骗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文中案例源自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陈邦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