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辱骂他人需承担法律后果

2024-01-28 13:15来源: 法治日报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在微信群里“畅所欲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法院查明,刘某和段某皆为A公司的投资人,二人共同加入了一个名为“A公司投资者”的微信群。2021年10月的一天,段某在群里连续对刘某发了多条侮辱、谩骂的信息。刘某随即在群里回应,表明会对其言行追究法律责任。但段某并未就此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地在微信群内攻击刘某。

刘某认为,段某在成员数几百人的微信群里用侮辱、谩骂、造谣等方式对其进行攻击,侵害了其个人名誉,对其心理造成了伤害,遂诉至福田法院,请求判令段某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段某的言论是否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段某在案涉微信群内发表的言论带有讽刺色彩,具有较强侮辱性,存在贬低刘某人格的意图,构成对刘某人格尊严的侵害。案涉微信群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段某发表的言论可以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将对刘某的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产生消极作用。刘某在微信群表达要求停止不当言论后,段某未及时停止自身侵权言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段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段某向刘某作出书面道歉,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传统名誉权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二是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三是行为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网络空间的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既要符合传统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要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需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 ]
阅读剩余全文(
为你推荐
新华社香港10月1日电题:“站在甲板上,心里特别自豪”——香港市民参观戚继光舰、沂蒙山舰点燃爱国热情 正在执行远海综合实习访问任务的中国海军83舰编队9月30日上午抵达香港特区,从当日起至10月2日组织舰艇开放交流活动。
02
今年国庆与中秋“双节”叠加,各地丰富文旅供给,促进假日文化和旅游消费。今年国庆与中秋“双节”叠加,各地丰富文旅供给,促进假日文化和旅游消费。今年国庆与中秋“双节”叠加,各地丰富文旅供给,促进假日文化和旅游消费。
02
10月1日,在湖北省宜昌市,船舶有序通过三峡双线五级船闸(无人机照片)。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三峡枢纽累计通过船舶32018艘次,同比增长4.03%,累计通过量达1.28亿吨,同比增长11.15%;葛洲坝枢纽累计通过船舶33998艘次,同比增长5.2%,累计通过量达1.32亿吨,同比增长11.49%;共保障3330.45万吨民生物资过坝,持续为长江黄金水道效益发挥和沿江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02
10月1日清晨,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10月1日清晨,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
01
当日是国庆节,各地群众以不同形式共庆祖国华诞。当日是国庆节,各地群众以不同形式共庆祖国华诞。当日是国庆节,各地群众以不同形式共庆祖国华诞。当日是国庆节,各地群众以不同形式共庆祖国华诞。
01
9月29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城道幼儿园举行的“花好月圆 古韵迎中秋”主题活动中,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彩绘灯笼。随着国庆、中秋的临近,各地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喜迎“双节”。
01
国庆、中秋将至,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喜迎“双节”。国庆、中秋将至,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喜迎“双节”。国庆、中秋将至,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喜迎“双节”。
30
载入更多资讯
返回
返回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