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邢先生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自己近日被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派发相关司法文书告知,他有一笔贷款逾期未还,被某金融公司起诉了。可邢先生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贷过这笔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邢先生表示,他在2017年来长沙上大学,当年4月他偶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于是赶紧补办了一张,本以为没什么事,没想到的是2023年的7月17日,邢先生收到了来自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书告知短信。
邢先生收到的法院短信
“法院发短信说我有一笔贷款未还,当时我还以为是诈骗信息,直到我的微信、支付宝、QQ以及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后,我就发现这个事情是真的。目前只知道是欠了7000多元钱,被一个金融公司起诉了,现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个事情不是我做的,去年我才知道这件事。”邢先生说。
邢先生微信支付账户已被冻结
通过法院方面提供的线索,邢先生意识到自己在2017年丢失的身份证,疑似被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贷款业务。随后,邢先生来到了涉事银行卡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天华支行),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给邢先生提供了部分开户资料。
“这张银行卡的开卡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后面查询得知是别人拿了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卡。”邢先生说。
冒用邢先生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人(左) 邢先生(右)
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涉事银行卡随后在2017年4月出现了贷款记录。贷款对方的户名为谢某某。邢先生告诉记者:“据了解,谢某某是一个金融贷款公司的法人,借款协议上写的是贷款买电脑,但这并不是我本人弄的。”
对此,邢先生提出了质疑,自己的身份证为何会被他人成功办理了银行卡呢?“我觉得是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天华支行的责任,不是我本人却能办理一张银行卡,目前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应该由工商银行天华支行和不法分子一起承担。”
冒用邢先生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今天(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天华支行)银行调查了解。
记者:2017年过来办理银行卡的人不是邢先生本人,这张银行卡是怎么办出来的?
银行工作人员:2017年办卡的时候,是柜台工作人员的肉眼识别,机器拍照。
记者:当时的设备有没有核验功能?
银行工作人员:现在还不知道,因为当时老的设备已经淘汰了。
记者:你们当年有一个人工核验的流程,现在想问一下,这两张照片现在放在一起,你觉得是同一个人吗?
银行工作人员:我没办法识别。
记者:给他办卡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没有尽到核验的职责,有失职的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如果说是冒领的,肯定有失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可能长得特别像。
对此说法,邢先生无法接受,邢先生认为银行给非本人开户侵害了他的权利,就应该由银行方面提供一份证明材料,以证明该银行卡被冒领,但遭到了银行方面的拒绝。“你要我作为一个员工,去判定这个东西到底是对或者错,或者说最终这个东西是冒领的,你认为我讲的会有用吗?你可以去寻求执法机关的帮助,目前来说,当时开户的所有东西我都给你了。”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等待相关执法部门调查结果,如果确定冒领行为成立,银行可以配合邢先生去申请相关征信记录调整。
18日上午,邢先生来到了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报警,民警的建议是:报警人找银监会或到法院起诉。
邢先生提供的报警记录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姣认为:邢先生丢失身份证后,如果其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由于自身审查不严格给邢先生带来了经济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邢先生不用承担责任。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邢先生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若法院最终裁定邢先生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邢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若邢先生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王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