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进入餐厅吃饭
还要被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
消毒费、茶位费的现象?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你会欣然接受
还是果断拒绝并提出异议?
近日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
某火锅店对用餐人员收取餐位费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实
该火锅店对到店消费的顾客
以每位6元的标准收取餐位调料费
且小程序下单界面该项为自动必选
无法删除

该火锅店强制收取
餐位调料费的行为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对其立案查处

随即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组织开展“禁收餐位费”专项行动
一方面
通过微信群进行普法宣传
另一方面
对辖区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
仍存在违规收取“餐位费”的行为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均依法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
年末降至,在外聚餐增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勇敢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接下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还将继续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也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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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都并非少见




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林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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