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2月1日起施行。其中,四川对临时救助金额做出调整,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将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临时救助额度,调整为: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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