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迪丽热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迪丽热巴与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被告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评论描述原告,用语粗俗,丑化、贬低原告的意图明显,充斥谩骂与人身攻击,已超出言论自由和正常评论的合理边界,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
法院判决蒋某某在其微博账号登载致歉声明,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50元。

据悉,明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迪丽热巴并不是首例。
今年9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赵丽颖与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法院判决被告覃某某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述判决生效后,覃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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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国新闻网、法治网、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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